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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如玉大骗局 蕴藏的种种套路被媒体揭露

时间:2019/3/24 20:51:57 点击:1703

     近日,网上一篇名为《颜如玉大骗局,一微商集团涉嫌“传销”》的文章引来众多媒体的转载。颜如玉集团——这家被称为医药保健品集团一时间卷入了公众舆论的漩涡,围绕颜如玉集团涉嫌传销、虚假宣传的消息也不绝于耳。

日前有媒体报道如下: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QQ,微信等系列聊天软件在市场上运行与发展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微商应运而生。可是,在微商参与者逐渐扩大的同时,微商的弊端也逐渐在商场上显露了出来,如监管不严、广告泛滥等问题比比皆是,面对这一列的问题,广大的微商们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只有通过合理的发展策略,微商才会有一个更好更大的市场,其发展前景才会更好。

 

一个自称拥有80万个代理的微商(颜如玉)集团,是如何运营的?如何一步一步的走向法律底线的边缘的?记者深入了解之后才知背后蕴藏的种种套路。

经记者调查发现该颜如玉集团以开设明星演唱会为由而大量招收代理。代理拿10560元的货可以获得明星演唱会的门票。还有代理到一定级别之后可以参加海外旅游等。而这种活动基本每个月都有,颜如玉集团就是靠这种套路来招收代理。

一般传统的运营模式都是通过招商、代理、来把物品流向市场的。传统的代理模式是:区域、省级、市级分化的,而且一个省级只能有一个代理。而颜如玉集团的代理模式是违反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他们的代理分为董事、官方、大区、省级、市级代理(层代理模式),还可以代理推荐代理有5%的返利。而且一个省有很多个省级代理。这就是明显的传销模式。

下列如图:

标准的模式:

颜如玉集团的销售模式:

很直观的对比。颜如玉集团并不是直销企业,也并没有直销牌照。这已经是在违法。

以下行为都属于传销行为:

1、一个组织或者某个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新加入者再去发展其他成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有收费要求或者指定购买他们的产品,等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2、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认购某款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将这些作为加入条件,通过这种手段来牟取利益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3、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将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的报酬。

而他们的模式是代理可以发展同级别代理,每个代理必须购买多少钱的货物才可以成为代理。很明显的人头拉人头。以物品的方式去改变。记者在知道这个运营模式了之后,向颜如玉集团招商部暗访中,又了解到。其公司主推的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为普通饮品属食品,而颜如玉招商部人员在给记者介绍时声称该产品拥有提高免疫力、修复子宫、促进二次发育、促进胎儿健康生长、养颜美容、调节内分泌失调、改善睡眠等多种功效。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允许介绍自己“增强免疫力”,不能宣称“防癌、抗癌、对放化疗有辅助作用等”;可以说“辅助降血糖”,不能说“预防或治疗糖尿病”;能够表述“辅助改善记忆”,不能表述为“提高智力、提高学习专注力、提高考试成绩、预防老年痴呆”等;可以说“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不能说“治疗因辐射造成的损伤,抗手机、电脑等电磁辐射”等;可以介绍称“改善生长发育”,不能说“增高、促进二次发育”;可以说“改善营养性贫血”,不能说“养颜美容、调节内分泌失调”。这简直就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的规定如下: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本报记者已经向相关执法部门实名举报。

转载地址:https://m.sohu.com/a/302611321_322372/?pvid=000115_3w_a&sec=wd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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